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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珠海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珠财工[2009]6号)


  为支持我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优化市民购物环境,促进农产品顺畅流通,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关于印发深化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9]5号),以及《珠海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基本标准》和《珠海市农副产品超市建设规范》,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经市(区)经贸主管部门资格认定、按照《珠海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基本标准》(珠经贸字[2009]356号)和《珠海市农副产品超市建设规范》进行改造升级并经市(区)深化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或农副产品超市,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财政补贴。

  二、补贴标准

  老旧农贸市场改造按照改造面积予以补贴,改造升级为符合新标准的农贸市场的,每平方米补贴200元;改造升级为符合新标准的农副产品超市的,每平方米补贴300元。

  三、资金来源

  财政补贴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市、区(功能区)两级财政按照6:4的比例分别承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香洲主城区(高新区主园区、横琴新区除外)及其他区(功能区)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贴资金均按此比例分别负担。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各农贸市场业主先向区经贸部门提出市场改造申请,区经贸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经贸部门审定。企业申请材料应包括改造内容、面积、预算资金、完成时间等内容。

  2、农贸市场改造完成后,由区经贸部门报请市深化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具体的验收工作由市经贸部门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

  3、经验收合格后,农贸市场业主向区经贸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附上市场改造项目合同、工程项目决算材料以及市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材料。香洲主城区内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贴申请统一由香洲区经贸部门受理。

  4、区经贸部门对农贸市场业主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后,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同时,由区经贸部门向市经贸部门汇总申报市级财政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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