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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江苏溧阳抽水蓄能电站前期项目一期工程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江苏溧阳抽水蓄能电站
前期项目一期工程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
(苏林政[2008]2号)


常州市农林局:
  你局《关于上报溧阳抽水蓄能电站前期项目一期工程临时占用林地材料的报告》(常农发[2008]2号)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国信溧阳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占用溧阳市龙潭林场林地建设施工道路及弃碴场。
  二、建设地点位于溧阳市龙潭林场伍员山工区,占用林地面积4.8667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确定的范围组织施工,临时占用林地中涉及林木采伐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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