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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增加溧阳市龙潭林场等单位2008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增加溧阳市龙潭林场
等单位2008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的通知
(苏林政[2008]5号)


常州市农林局、南通市林业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增加溧阳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请示》(常农发[2008]16号)、《关于申请增加启东市2008年度森林采伐量的请示》(通林发[2008]7号)文悉。鉴于溧阳市龙潭、瓦屋山林场等单位今年清理松材线虫和受雪害林木量大、中幼林抚育任务重、蓄能电站建设征占用林地采伐需要,以及启东市吕北公路建设需采伐林木情况,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4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分别给溧阳市、启东市增加2008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指标7100立方米和2000立方米(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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