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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执行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应对金融危机有关政策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23日)宣布失效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执行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应对金融危机有关政策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参保人:

  为支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执行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政策,现通告如下:

  一、再次调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均由0.5%调至0.3%,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调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

  (一)2010年1月至6月,缴费工资下限在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市2475元、斗门区2088元、金湾区2214元)60%的基础上下调100元,即市区(含香洲区、横琴区、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由1485元调至1385元;斗门区(含新青科技工业园、白蕉科技工业园)由1253元调至1153元;金湾区(含三灶科技工业园、高栏港经济区)由1328元调至1228元。

  (二)2010年7月至12月,缴费工资下限在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基础上下调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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