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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南京市六合区盘山林场修建茶园管护及生产用房占用林地的批复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南京市六合区盘山林场
修建茶园管护及生产用房占用林地的批复
(苏林政[2008]12号)


南京市农林局:
  你局《关于六合区盘山林场修建茶园管护及生产用房占用林地的请示》(宁农政字 [2008]38号)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六合区盘山林场占用本场林地修建茶园管护及生产用房。
  二、建设地点和规模:新建茶园管护及生产用房位于六合区盘山林场金磁工区Ⅱ林班13小班,占用林地0.133公顷。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确定的范围施工,建设中涉及林木采伐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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