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南京市六合区盘山林场
修建茶园管护及生产用房占用林地的批复
(苏林政[2008]12号)
南京市农林局:
你局《关于六合区盘山林场修建茶园管护及生产用房占用林地的请示》(宁农政字 [2008]38号)收悉,根据《
森林法》、《
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六合区盘山林场占用本场林地修建茶园管护及生产用房。
二、建设地点和规模:新建茶园管护及生产用房位于六合区盘山林场金磁工区Ⅱ林班13小班,占用林地0.133公顷。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确定的范围施工,建设中涉及林木采伐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