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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


  5.加强校企合作。职业院校要围绕我省支柱产业和高成长型产业的人才需要,与企业积极合作,广泛开展“订单培养(培训)”。鼓励企业员工到相关职业院校对口接受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在企业设立对口实习基地。引导支持行业企业捐资或捐赠教学仪器设备用于职业教育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落实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

  6.切实做好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协议》和《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印发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9〕37号),围绕省部共建协议明确的六个方面内容,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地方积极探索与省情紧密结合、特色更加鲜明的职业教育发展路子。

  三、加快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步伐

  7.统筹职业教育资源和资金。各级政府要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各出其力、各计其功、集约利用、提高效能”的原则,统筹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科技、扶贫等部门的职业教育资源和资金,优化配置,提高效益。

  8.加快布局调整步伐。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整合资源,优化布局,提高职业学校规模效益。通过布局调整,支持一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催生一批特色中等职业学校,淘汰一批薄弱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的目标任务。

  9.加强职业教育园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集中力量建设职业教育园区,实现职业院校聚集发展、集约发展。要科学、合理规划职业教育园区建设,真正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尽快协调和落实职业教育园区的用地。

  四、完善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攻坚经费机制

  10.确保职业教育投入政策落实到位。各级财政、教育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落实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财政经费,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教育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落实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0%-20%用于农村职业教育的规定。要运用财税手段,通过减免税费等措施,督促企业落实足额提取并使用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对于没有足额提取职业教育培训经费的企业,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依法促使其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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