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贯彻实施《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工作任务的通知
(渝办〔2010〕1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
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充分发挥
《条例》对科技创新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对
《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各牵头责任部门要由部门领导挂帅,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尽快提出贯彻实施
《条例》的相关配套实施办法或具体工作措施,确保
《条例》有效施行。
二、各部门研究制定
《条例》配套实施办法与具体工作措施须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
《条例》配套实施办法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请于2010年5月底之前提请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审定。
三、各部门每季度要将贯彻实施
《条例》的工作情况报送市科委(联系人:奚欢,电话:67512832,传真:67612399,电子邮箱:xihuan@cstc.gov.cn),由市科委汇总后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报告。
附件:贯彻实施
《条例》工作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