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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2009修订)

  2、 Ⅳ-1大型体育场馆选址位于核心区时根据交通影响评估结果确定配建车位数。

  第九条 宾馆、餐饮、娱乐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大类

中类

计量单位

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上落客货停车泊位指标

Ⅴ宾馆、餐饮、娱乐

Ⅴ-1宾馆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8

2.0

0.01

Ⅴ-2餐饮、娱乐

1.2

2.0

0.02


  注:宾馆内附设的餐饮、娱乐设施应按Ⅴ-2类计算后进行累加。

  第十条 医院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大类

中类

计量单位

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上落客货停车泊位指标

Ⅵ医院

Ⅵ-1市、区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8

5.0

0.1

Ⅵ-2社区医院、独立诊疗所

0.5

3.0

Ⅵ-3疗养院

0.4

1.0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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