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营造林实绩自查工作的通知
(苏林业[2008]38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自2003年我省开展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工作以来,营造林核查工作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在掌握各地新造林结构数量、规范作业设计和档案建设要求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但近年来,个别地方未能严格按照《江苏省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导致上报数据不实的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营造林实绩核查工作,保证上报数据的可靠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县级自查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进行全面自查,详细填写“江苏省造林作业设计及检查验收卡片”、“江苏省营造林小班调查卡片”,做好以村为单位的新植四旁树台帐,并将所有成片造林小班和新建农田林网标注上1:1万地形图(水利图、土地利用图等),同时将“江苏省营造林小班调查卡片”输入“江苏省营造林信息管理系统3.0”。数据经自查验收后,行文向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附自查工作总结、上报数据磁盘和表2-8)。
二、严格进行市级抽查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重点林业工程抽查比例不低于50%,省级重点工程抽查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认真开展市级抽查,完成抽查验收报告,并行文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省里将按照国家重点林业工程抽查比例不低于20%,省级重点工程抽查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于8月份开展全省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对未开展抽查的市,我局将不予核查。
三、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作业设计及检查验收卡片、小班调查卡片、小班分布图、新建农田林网和新植四旁树台帐等基础资料的建档及管理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和规范,为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建立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做好技术资料准备。
2、请各市将申请验收报告(含市级抽查报告)、以县(市、区)为单位的数据汇总表(表2-8)和数据库磁盘,于每年7月30日前行文上报我局。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李思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