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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京沪高速铁路汤山制梁场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京沪高速铁路
汤山制梁场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
(苏林政[2008]21号)


南京市农林局:
  你局《关于京沪高速铁路汤山制梁场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请示》(宁农政字[2008]127号)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铁三局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五标段项目经理部汤山制梁场临时占用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孟塘村林地,用于预制京沪高速铁路桥梁。
  二、临时占用林地面积7.0176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汤泉街道孟塘林班23、24、33、37、41、57、58小班。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确定的范围组织施工,临时占用期间涉及林木采伐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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