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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增加省水利厅等单位2008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增加省水利厅
等单位2008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的通知
(苏林政[2008]23号)


省水利厅、连云港市林业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商请增补2008年度水利林木采伐限额的函》(苏水管[2008]68号)、《关于追加森林采伐限额的请示》(连林发[2008]25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4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分别给省水利厅、连云港市新浦区增加2008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指标35000立方米和2000立方米(详见附件)。请你们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和限额管理工作,严防超限额采伐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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