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危险化工工艺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的通知
(济安监发[2010]1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149号),我市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进行了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经研究,决定近期对相关企业改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范围:依据国家安监总局《
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本次检查考核范围是涉及首批重点监管的15种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名单附后)。
二、检查考核标准:涉及氯化、硝化、磺化、聚合、氟化、加氢6种危险化工工艺的,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氯化、硝化、磺化、聚合、氟化、加氢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08号)检查考核;其他危险化工工艺,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进行。
三、检查考核的技术支持单位是济南石油化工设计院,由该院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考核组,主要职责是:确定被检查单位是否涉及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检查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安全控制情况;每家企业检查完毕,形成一份检查考核报告,市安监局和企业所在县(市)区安监局备案。
四、检查考核工作由市安监局组织,县(市)区安监局配合。各县(市)区安监局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准备,并负责检查考核组提出方案的监督落实。
五、各相关企业要按安监总局或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立即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检查考核中不符合安全控制要求的企业,要按照检查考核组提出的方案,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抓紧整改落实。
六、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市安监局联系人:霍发民,电话:66608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