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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

  (二)限定疫木用途。疫木伐除单位须同意将疫木集中烧毁或送指定的疫木安全利用定点企业进行除害处理,否则,不批准采伐。
  (三)确定疫木安全利用定点企业。按照《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企业申请,专家考核论证,省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原则,省林业局先后批准了13家信誉好,实力强,管理规范的人造板企业作为我省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定点企业。经报国家林业局审核批准了三家以制作出口木质包装材料为主的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企业。这些企业都被要求向省林业局提交“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承诺书”。
  (四)规范疫木流动行为。疫木流动时,要按林业部门指定的路线、专人押运并持《疫木安全利用特别通行证》和《木材运输证》,统一将疫木运送所指定的疫木安全利用企业进行除害处理。沿途木材检查站凭有效证件放行。
  (五)核销疫木。定点疫木安全利用企业收购疫木后,要将收购纪录凭证定期交森防部门以进行疫木安全利用数量核销。
  (六)定点疫木安全利用企业收购疫木的时间为每年10月至次年4月15日,所收购的疫木专场堆放,并于4月25日前切片完毕。
  (七)严格监管。各级林政、森防部门不定期的对疫木安全利用企业进行核查,如发现问题则停止疫木安全利用工作,并及时进行整改。
  五、加强对木材加工利用企业检疫监管
  江苏省工业较发达,经济活跃,物流频繁,各类木制板材需求量大。利用松木制作的电缆盘和包装箱,已经成为松材线虫病疫情人为传播的重要隐患,必须加强对此类企业的检疫监管。
  (一)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木材加工企业的管理,涉及众多部门,也关系到多方利益。为此,我们积极与省工商局、省经贸委联系、沟通,针对松木包装材料存在的问题,发出了《江苏省林业局、江苏省经贸委、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加强松木包装材料检疫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经贸要密切配合农林部门,加强合作,对辖区内的木材市场和木材加工企业,尤其是对电缆盘厂和木质包装箱厂要逐一进行检疫检查和登记,严禁收购、加工、利用与销售松材线虫病疫木及其加工品。
  (二)对相关企业进行检疫监管登记。为掌握了解木材加工利用企业的数量、地点、经营规模、加工利用品种等信息,我们开展了对相关企业的检疫监管登记工作。但一些地方也存在着登记数量不全,注重大企业登记而忽视小企业登记的现象。
  (三)向相关企业宣传检疫知识。通过向相关企业送达“林业植物检疫监管告知书”等方式,宣传检疫知识,引导企业支持、配合检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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