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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

  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是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首要任务。我们将不断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规定,改进方法,努力把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工作做实、做好。

  附件:江苏省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江苏省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我省是松材线虫病发生与危害的重灾区。自1982年首次在南京东郊发现该病以来,经历26年艰苦防治,其间既有防治成功的宝贵经验,也有遭遇挫折的惨痛教训。在防治实践中,我们深刻地体会到:只重视清除病死树而忽视疫木监管,必然造成疫情“少清除、小扩散,多清除、大扩散”的尴尬局面。疫木监管是提高与维护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成效的根本性措施,也是我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首要重点和难点。对此,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制定规章,依法防治
  省政府先后制定并颁布实施了《江苏省松材线虫病检疫防治办法》和《江苏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加工、销售、调运松属木材及其加工品前,必须向当地森检部门申请检疫,合格后方可加工、销售、调运。该《办法》对我省实施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提供了法规保障。
  二、领导重视,明确要求
  2000年,省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00]22号)要求,加强对疫情发生区及周边木材加工企业的管理,对疫木加工利用实施规范化管理。
  2001年省政府在《转发农林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2号)中要求木材加工等企业严禁收购、加工、利用疫木及其加工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与工商等部门共同对疫点附近的木材加工企业定期进行检查。
  2002年,时任省委书记回良玉、省长季允石还就松材线虫病防治问题做了批示,要求各级党委与政府要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势头。2002年省政府与疫区市政府签订“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书”,每年各疫区县(区)与乡(镇)政府签订相应的防治责任书,落实防治任务,明确防治责任,组织督查验收,确保防治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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