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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

  (二)工作不仔细,责任心不强。主要表现:在进行木材加工使用企业登记时,注重加工企业、规模较大企业、用松材的企业登记,而相对忽视了利用企业、规模小的企业、不用松材的企业登记;对相关企业的疫木检疫监管检查频繁度不高;对非松林分布区的木材加工利用企业检疫监管重视不够;一些地方的检疫员责任心不强,查处违规案件不力,检疫宣传不到位,致使检疫工作存在明显漏洞。
  (三)部门间协调不够。松材线虫病防治及疫木管理涉及众多部门,需要多方协作。虽然我局曾经联合省工商局、省经贸委、省交通厅、南京铁路分局等部门发文要求加强木材加工利用及运输管理,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部门的协调仍显不足。
  三、处理情况及整改措施
  我省在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方面虽然做了一定工作(附件),但此次未经检疫的松材线虫病疫木流失事件,反映了我省在疫木检疫监管方面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为吸取教训,改进工作,我局作出了如下处理决定和整改措施:
  (一)处理情况
  1、责成省森防站认真反思,改进工作。6月4日、6月17日我局分管局长两次召集省森防站全体人员集体谈话,指出此次事件的严重性,要求省森防站认真对待,查找漏洞,进一步增强使命感,明确责任制,积极改进工作。
  2、将此次事件通报全省,对责任单位提出批评。
  3、免除六合区森检站彭建中、金立强,金湖县森检站陈凤彩、李梅娟的森林植物检疫员资格。
  4、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的南京振宏标准件有限公司、金湖金南钢木制品厂依法作出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整改措施
  1、进一步争取政府支持,明确部门责任。松材线虫病防治涉及到社会众多部门、单位,单靠林业部门难以为之。对此,我局积极向省政府汇报,争取省政府在已有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早日出台有关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的文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防范松材线虫病疫木流失上的职责,完善疫木监管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疫木监管措施。
  此次事件发生地的六合区、金湖县林业主管部门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疫木监管情况及存在问题,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六合区政府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木材经营加工利用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六政办[2008]86号),金湖县政府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木质材料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金政办[2008]95号),要求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单位密彻配合,高度重视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工作,完善责任制和责任人联系制度,严禁未经批准的企业收购、加工、利用松木,对违规事件及时严厉查处,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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