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局长出国期间,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主持工作。
8、处室主要负责人对局长、分管局领导负责,处室副职对分管局领导、处长(主任)负责。处室实行处长负责制,处长负责处室的全面工作,副处长协助处长工作。处室内部要明确分工,处室副职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处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应由处室负责人集体研究,并报分管局领导决定;重大事项要报局长决定。
9、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职”,对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工作同时负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第三章 全面履行职能
10、全面履行省政府赋予林业局的各项工作职能,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林区稳定。
1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林业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并负责监督实施,拟定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2、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比表彰等工作。
13、承担全省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省林业行政执法,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监测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林权管理并依法审核征占用林地,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重大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工作,会同省公安厅指导森林公安工作。
14、指导林业种苗、经济林果生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种子、苗木质量监督检验和良种的培育、审(认)定、检疫、检验工作,指导全省木材行业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和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林业改革,维护林农合法权益。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15、建立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