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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的通知

  (1)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接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并审核;
  (2)省考试、市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材料报市教育局窗口受理;(3)召开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出具专家审查意见,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市教育局窗口发证。
  4.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网校许可的工作程序
  (1)申请办学单位(或个人)提交申请材料至市教育局窗口受理;(2)市教育局窗口、电教馆组织专家对办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实地审核办学条件,出具专家审查意见;(3)经市教育局领导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4)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市教育局窗口送达批文。
  5.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立及变更名称、性质、层次许可的工作程序
  (1)面向全市招生的、外地到淄博办学的及市属单位申请举办培训类机构的申请材料报市教育局窗口受理;(2)市教育局窗口、职成教科组织专家对办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实地审核办学条件,出具专家审查意见;(3)市教育局领导审批后,市教育局窗口发批文。
  6.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社会培训机构的备案的工作程序
  持市劳动部门审批的办学证明等到市教育局窗口备案。
  7.中小学办学许可证的核验的工作程序
  (1)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等学校每年10月份向市教育局窗口报送年审材料,市教育局窗口受理;(2)市教育局窗口、计财科、职成教科组织对年审材料审核;(3)市教育局窗口公布年审结果。
  8.市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设立(学历教育)的工作程序
  (1)申请办学单位(或个人)于每年3月份向市教育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教育局窗口受理;(2)市教育局窗口、计财科组织专家对办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实地审核办学条件,出具专家审查意见;(3)经市教育局办公会研究出具审批结果;(4)市教育局窗口发批文。
  9.高中段(不含高中段)以上学校设置的工作程序
  (1)申请办学单位(或个人)于每年3月份向市教育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市教育局窗口受理;(2)市教育局窗口、高教办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实地审核办学条件,出具专家审查意见;(3)市委高教工委、市教育局集体研究确定初审意见,并报市政府审核;(4)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省教育厅)审批;(5)市教育局窗口送达批文。
  10.驻淄普通高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及成人高校校外班的设置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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