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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第二期中小学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淄博名校长(园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成立“淄博市中小学名师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洪亮同志任组长,市财政局副局长王昌晖同志、市教育局副局长尹玉法同志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教科文科,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计财审计科、基础教育科,市教师教育办公室,市教研室,市电教馆等科室的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名师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培训、考核评估、跟踪调研、经费筹措等工作。
  2、经费筹措。市财政每年给予淄博市中小学名师人选每人5000元的培养与科研补助费,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用于培训、考察调研、科研等活动,以保障名师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3、实行目标管理。名师人选实行定期考核制,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隶属关系定期对其进行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市教师教育办公室负责最终综合考核评定工作。经考核合格者,命名为“淄博名师”。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可直接取消淄博名师建设工程人选资格。
  (1)培养周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调出本市或调离教育系统者;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学校规定,情节严重者;
  (4)不能履行“名师建设工程”人选义务的其它情形。

淄博市名校长(园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和《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推荐淄博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的通知》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区县、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经初评、复评、公示和审核等程序,全市共有6名校长被确定为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有35名校长(园长,以下略)被确定为淄博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为更好地组织实施名校长建设工程,加强对名校长人选的培养,特制定淄博市中小学名校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按照《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要求,促进我市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长管理水平,建设一支以名校长为龙头的高素质的校长队伍,带动全市中小学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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