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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太原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办法》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太原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办法》的实施意见
(并政发〔2009〕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太原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贯彻实施,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
  科技服务业是运用现代科学知识、技术和信息等要素,通过科技服务机构和组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和智力服务的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科技服务业在促进成果转化,推进自主创新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加突出,在现代服务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逐步显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强调,要加快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科技服务体系,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科技服务业在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应对金融危机、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实施《太原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办法》,推动我市科技服务业快速发展。
  二、整合资源,塑造科技服务业新优势 
  (一)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整合利用省城现有科研机构和科技资源,加快建设以研发服务平台、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科技基础服务平台为重点的公益性、基础性、服务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现太原地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
  (二)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按照产业化发展、企业化经营、规模化运行、网络化管理的要求,充分利用区域创新资源优势,依托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科技园区,发挥市、县(市、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组织协调作用,因地制宜,创办一批服务规范、特色鲜明、产业集聚的专业科技孵化器。重点建设太原生物技术中试基地(生物技术孵化器),促进生物产业做大做强、做优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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