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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工业局2010年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七、规范体制管理,严格煤炭生产准入

  29.落实年度关井计划。按照省局《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资源枯竭矿井、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受灾害威胁严重且安全无保障矿井等,明确关井计划、责任,强化措施落实,确保年底前淘汰关闭年生产能力9万吨(含9万吨)的小煤矿,完成“十一五”后三年我省小煤矿关闭任务。

  30.规范煤炭资源整合。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7〕7号),加强对资源整合和技改矿井的安全监管。煤炭资源整合后的矿井规模不得低于15万吨/年。对已批准整合保留的矿井,必须坚持先关闭、后整合,规范进入技改程序,严防借整合技改之名拖延或逃避关闭,严防整合期间违法生产、边施工边生产。

  31.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09]146号),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停止审批(核准)45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加强施工现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或停止施工。

  32.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加强对申办、变更、延续和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事项的审查把关,落实好井上下现场核查。健全完善年检工作,对年检基本合格的煤矿,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合格标准,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查证,情况属实的从严处理,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

  八、狠抓教育培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33.加强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依照省政府2006年4号文件及省煤炭局等八厅局联合下发的两个《实施意见》,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制度,全面加强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调度人员、监控监测人员、应急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等重要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按照《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积极组织培训和参加培训,确保符合规定要求。新提拔任用矿长、总工程师等重要岗位人员,严格执行任职资格“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对煤矿矿长履行安全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凡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并对存在问题严重的提出调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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