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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工业局2010年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23.加强机电安全管理。对照《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安监总规划[2006]146号、安监总煤装[2008]49号),禁止使用明令淘汰的设备。矿井要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杜绝主供电线路任何形式“T”接。突出抓好井下各类传感器等使用、管理与维护,并定期进行调校,确保设备数据准确、断电可靠。省局将于上半年对全省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24.严格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按照“三下采煤”规程、《山东省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等要求,认真做好放顶煤开采工作面、水体下采煤等审查把关,组织技术“会诊”,凡未经批准的,不得组织生产;对已经批准的,加强现场检查验收,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5.切实抓好应急预案修订完善、评审备案工作。修订完善《山东省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和评审备案各部门、省属企业、各类煤矿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重点突出灾害性天气现场处置方案、天气预报实时显示、降雨量自动观测和调度应急处置四个方面,加强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年底前,全省所有生产矿井必须安设降雨量电子观测装置和井下安全语音广播系统,并在矿调度室和副井口安设天气预报实时显示窗口,提高矿井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能力。

  26.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应急预案演练指南,制订演练计划,监督、指导做好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煤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对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针对演练暴露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27.加强应急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和装备建设,完善井下“三条生命线”,健全各类灾害避灾路线,强化矿井安全出口的维护管理,积极推广应用快速通道、深井快速撤人等应急先进适应技术,切实提高煤矿应急处置能力。

  28. 建立全省煤矿基本信息库。认真组织编制《煤矿基本信息情况表》,建立健全全省煤矿基本信息、档案库,定期更新,为调度了解煤矿情况提供基本数据,为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参谋,并为其正确决策提供快速准确、详实的矿井基本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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