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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同意设立连云港北固山省级森林公园的批复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同意设立连云港北固山省级森林公园的批复
(苏林业[2009]33号)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设立连云港北固山省级森林公园的请示》(连区政发[2009]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连云港北固山省级森林公园”,总面积453.33公顷。
  二、你区要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公园内现有森林资源和人文景观,合理开展生态旅游,最终实现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你区要委托具备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总体规划,作为森林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在规划实施中,严格控制园内工程设施建设规模,强化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景观质量,改善游览条件。
  四、严格落实北固山省级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和经营主体责任,明确责权利关系,进一步做强做大北固山省级森林公园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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