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组织参加全国第10期林业行政管理(县级林业局长)培训班的通知
(苏林办人[2009]1号)
有关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人事教育司关于举办第10期林业行政管理(县级林业局长)培训班的函》(人教函字[2009]27号)要求,国家林业局安排我省6名县级林业局长,参加在福建省南平市举办的第10期林业行政管理培训班。经研究,由常州、南通、盐城、宿迁、连云港、徐州市分别安排一名县级林业局长参加培训。报名等有关事项按国家林业局司要求执行。各单位在向培训机构报名的同时,请将《报名回执表》于5月10日前报我局备案。
联系人:赵昌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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