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落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相冲突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⑶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等问题。
⑷严禁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四、开展专项治理和清理工作
⑴结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和土地使用情况清理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整顿,做好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
⑵会同有关处室开展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压缩出国(境)经费、团组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在国(境)外停留时间。
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从严控制购置各类公务用车,严禁超编制编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
五、加强党内监督
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重点加强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提高监督有效性。认真抓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党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进一步完善局处级以上干部廉政纸质档案,尽快建立廉政电子档案,强化管理,注重运用。
六、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督促局领导班子和局领导抓好我局的反腐倡廉建设,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局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进行通报。继续实行责任追究案件垂直报告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