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林业局委员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林党[2009]2号)
局各处室(单位):
根据中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办公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我局党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一、强化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督促各处室(单位)和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推动科学发展观和保增长促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密切关注重大、敏感政治事件和网络舆情动态,配合有关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局处级以上干部作风建设
加强处级以上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进一步推进处级以上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
⑴督促局领导和局处级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围绕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重要讲话中提出的“六个着力”和中央《
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干部群众广泛监督。
⑵采取切实措施,狠刹奢侈浪费之风,保证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经费压缩指标和要求的落实。组织对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作风漂浮、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铺张浪费等问题。
⑶开展对局处级以上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研究和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局处级以上干部作风建设情况作为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
三、抓好局处级以上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认真抓好处级以上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禁止处级以上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⑴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继续治理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