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地要结合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开展,大力开展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政策宣传,重点宣传国家和我省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扶持政策,宣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服务的相关内容,树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社会形象,发挥品牌效应。
(五)各省辖市要加强对本地区开展专项活动工作的指导,对进展情况及时调度,适时开展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厅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
(六)请各省辖市在每个全省性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结束后,按统一规定上报本地区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附件:2010·春季就业援助行动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2010·春季就业援助行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就业援助进万家,实现就业在春季。
二、援助对象
(一)零就业家庭;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三)家庭贫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五)长期失业人员等。
三、工作目标
(一)对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登记,并认定为援助对象。
(二)对每一位援助对象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指导、三个就业岗位信息。
(三)帮助60%以上援助对象实现就业,其中每一个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
(四)帮助每一位援助对象落实有关就业扶持政策。
四、活动内容
(一)举行2010·春季就业援助行动启动仪式。1月8日,全省联动,同时启动2010·春季就业援助行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有关部门,在省人力资源市场举行2010·春季就业援助行动启动仪式。
(二)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活动。元月中旬,各地要依托街道社区就业服务机构,集中开展对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台账,登记台账要做到基本信息完整清楚,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记录准确。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困难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对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列入援助对象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