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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教育部门和高校,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和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共同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一是二季度开展就业指导进校园活动,通过专家讲座、政策咨询、心理辅导等形式,引导在校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二是9月份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通过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登记失业、家庭或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三是11月中下旬,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通过集中提供就业信息、在高校联合建立就业服务站点、开展校园职业指导和政策咨询、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重点为即将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四是每个季度分别组织开展“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联合招聘周”活动,并积极参加“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联合招聘周”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岗位信息服务。
  (五)开展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一是4月份举办小额担保贷款促创业主题活动,交流推广各地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创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的经验做法。二是二季度开展全民创业就业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创业就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更多创业者参与全民创业活动。三是三季度开展创业带头人巡回报告活动,展示创业历程,弘扬创业精神,发挥创业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四是10月份举行河南省全民创业网站开通仪式,为创业者提供网络交流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将其作为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立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厅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构,并积极与参加专项活动的相关部门、团体沟通,落实责任分工,共同推进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地要认真制定本地区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工作计划,并按照每个专项活动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活动内容、责任单位和工作目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县以上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街道(乡镇)和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要针对重点群体的就业需求,扩充、丰富服务项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要结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能整合和工作整合要求,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落实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
  (三)各地要提前协调财政部门,将专项活动所需资金列入公共就业服务经费支出计划,统一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活动所涉及的工作资金,以及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补贴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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