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企业的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级及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
(三)已开工的在建项目或年内能开工的新建项目。
四、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及“陕西省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资金申请表”(附件2),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工艺技术、总投资、资金来源及筹措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和申请产业发展资金的数额、方式等内容。
(二)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适用于需新征土地的投资项目)等相关文件。
(三)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在建项目应出具与银行签订的中长期贷款合同;新开工项目应出具银行的中长期贷款承诺。贷款合同或承诺应明确贷款用于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四)申请资本金注入的项目,承担企业已经公司制改制或具备改制条件,且出具股东会同意产业发展资金参股投资的决议。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项目征集、申报办法
(一)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网站发布《申报指南》,面向全省公开征集项目;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报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汇总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并填写“2010年陕西省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后,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
(三)扩权县和省管县发改局、财政局可汇总辖区内项目并填写“2010年陕西省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四)中央及省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五)对于征集到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及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并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 对于进入项目库但当年未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自动进入下一年度项目库。
(七)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督促企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纸质和电子版)及项目汇总表于2010年3月31日前上报我们,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2010年陕西省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资金项目汇总表
附件2:陕西省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资金申请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10年陕西省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资金项目汇总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