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州省2009-2011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规划的批复
省水利厅:
送来的《关于请求批复<贵州省2009-2011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规划>的函》已收悉。根据水利珠江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发送贵州省2009-2011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规划审核意见的函》(珠水规计函[2009]104号),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我省由于喀斯特地形地貌发育,切割深,山坡陡,土层浅薄,人口密度,暴雨多,强度大,水土流失严重,根据2000年全国第二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贵州省水土流失面积7.32万k㎡,占土地总面积的41.5%,年均土壤侵蚀总量25215.4万t。严重的水土流失不仅导致土地石漠化,耕地资源丧失,可利用水资源缺乏,生态环境恶化,而且也影响中下游地区的防洪安全和长治久安,危及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的生态安全。为缓解我省土地石漠化,减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原则同意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选择的实施范围:以长江流域的乌江、赤水河水系以及珠江流域的南北盘江水系石漠化和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地区为重点,共涉及全省9个市(州、地)的58个县(市、区、特区)。其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布置在现有的“长治工程”、“珠治工程”重点治理县,已批复规划尚未开展实施的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的其余县(市),水利部社会主义新农村水利扶贫试点铜仁地区及遵义市的部分县(市、区、特区),共有58个项目县(市、区);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试点工程主要布置在坡耕地水土流失严重、集中连片且当地政府与群众积极性高的遵义、六盘水、安顺、铜仁、黔西南、毕等市(州、地)的26个县(市、区)。
工程建设任务的布局要充分考虑与其他生态建设项目和资金整合使用的原则,集中连片、规模治理,发挥生态建设的规模效应和辐射作用。
三、同意重点工程建设的目标。通过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试点工程,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086.67km2,治理区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70%以上,林草措施的保存面积占宜林宜草面积的80%以上,治理小流域减沙效益达到70%以上,使人类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四、同意提出的工程建设任务和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