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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建立江苏省煤炭地区间调入与调出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建立江苏省煤炭地区间
调入与调出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苏统法〔2008〕8号)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建立煤炭地区间调入与调出统计报表制度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委建立此项调查制度,有效期至2010年2月底。在正式布置前,请将有关文件及调查制度报我局设计管理处备案,并将调查所取得的汇总数据报我局工业交通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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