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在当地综合实力较强且具有代表性;
⑸满足承担试点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㈡试点专业的遴选办法和遴选原则
1.在卫生部制定的22个专业112个病种临床路径的范围内,综合医院选择至少2个专业作为试点专业,专科医院按照专科特色确定试点专业。
2.确保25家试点医院能够涵盖卫生部制定的22专业的112个病种。
3.确保25家试点医院的试点专业有一定样本量,具有统计学意义。
4.试点专业科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试点专业科室对于开展试点工作有较高积极性;
⑵试点专业科室管理水平较高,有开展临床路径或病种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或曾开展相关研究;
⑶试点专业科室医疗服务水平应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专科医院选择的试点专业应与本院专科特色相符;
⑷试点专业科室满足承担试点工作所需其他条件。
㈢试点医院和专业上报程序
各市按照要求选择、确定试点医院,试点医院确定试点专业名单后,填写《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及试点专业申报表》(详见附件1),及时上报省卫生厅和当地卫生局,由省卫生厅根据试点医院总体布局和医院综合实力确定。
各市可根据本辖区内的工作实际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试点工作。
五、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自2009年12月始,至2011年12月结束。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㈠试点启动阶段(2009年12月)
1.印发全省试点工作方案。
2.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省部属医院将本辖区(单位)试点医院名单和各试点医院拟承担临床路径试点专业报省卫生厅审定。
3.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培训。
4.各试点医院制订具体试点实施方案。
㈡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月-2011年10月)
1.各试点医院启动试点工作。
2.各试点医院每月组织对本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3.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对辖区内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定期召开本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会,就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讨,交流经验。
4.省卫生厅每年组织专家组对各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每半年组织对各试点医院上报的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
㈢实施中期评估(2010年10月-11月)
1.各试点医院对本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总结,并于2010年10月中旬将总结材料报市卫生局和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