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卫医字〔2009〕126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推荐的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和专业申报表请于2010年1月5日前报我厅。
卫生厅医政处联系人:李倩倩,谭成森
联系电话:0531-67876155,67876150
电子信箱:sdyz6155@163.com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扎实、有效进行,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鲁政发【2009】90号)和《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开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要求,通过在全省25家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
二、工作依据
㈠《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鲁政发【2009】90号);
㈡《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16号);
㈢卫生部关于呼吸内科等22个专业、112个病种的临床路径(详见附件2);
㈣我省关于医改和临床专业质控的有关文件。
三、组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