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通知
(鲁卫医字〔2009〕123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根据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的特点和疫情情况,现就医疗机构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相关管理制度和预检分诊流程,规范预检分诊工作。要在医院所有门急诊入口设立专门的预检分诊台,安排警惕性高、责任心强、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至少1名为呼吸科医师)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同时在医院所有的门诊科室设二次预检分诊,发现疑似病人及时安排到感染性疾病科进行诊治,尽最大可能防范将甲型H1N1流感患者收治入综合医院普通病房。
  二、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规范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和管理。感染性疾病科设置要相对独立,内部结构要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清楚,便于患者就诊,并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降低医院感染风险。二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应设置独立的挂号收费室、呼吸道(发热)和肠道疾病患者的各自候诊区和诊室、治疗室、隔离观察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药房(或药柜)、专用卫生间;三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还应设置处置室和抢救室等。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应配备必要的医疗、防护设备和设施。定点收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病区,环境布局符合隔离要求。
  三、非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疑似、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人的医疗救治、隔离和转运工作。非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收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专门病区,环境布局要符合隔离要求,负责对疑似、等待确诊以及病情危重不宜转诊的患者的就地诊治工作。对甲型H1N1流感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甲型H1N1流感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确诊患者可以同时置于多人房间,床间距>1米。患者的活动应尽量限制在隔离病房内,原则上不设陪护。与患者相关的诊疗活动尽量在病区内进行。需要到定点医院治疗的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版)》的要求进行转运,病情严重的就地进行抢救。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