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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2009)

  (2)大型(Ⅱ级)响应:因灾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处理。
  (3)中型(Ⅲ级):因灾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由事发地县政府和市政府全力以赴组织救援。若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小型(Ⅳ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政府根据灾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若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2 应急处置
  4.2.1 基本应急
  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临灾应急是指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即: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危急状态时,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灾害应急是指地质灾害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4.2.1.1 临灾应急
  接到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紧急联络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根据险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总指挥建议启动临灾应急预案,总指挥发布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同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各应急成员单位协助总指挥有序组织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1)调查险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一是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二是根据险情情况,组织各应急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应解除临灾应急期,确定撤离或者保留灾害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并移交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4.2.1.2 灾害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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