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新农合政策宣传力度,确保2010年在乡常住农业人口参合率达90%以上。要认真核定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户,利用农村医疗救助基金,资助这部分人群参合,确保低保对象、五保户参合率达到100%。
三、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使农民群众更多受益
进一步规范统一全省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 “门诊统筹+住院统筹”新农合补偿模式。科学、合理制定各县 (市、区)补偿方案,实现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的有效衔接。适度提高住院报销补偿比例和封顶线,新农合的平均住院报销补偿比要达到50%以上。要进一步完善大病二次补偿机制,努力提高新农合基金的利用率。当年统筹基金结余控制在15%以内。
四、加大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认真执行财政部、卫生部下发的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从基金的筹集、拨付、存储、使用等各个环节着手,规范基金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保障基金安全有效运行。新农合基金要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和核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县级财政补助资金要在1月31日前足额到位;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要在2月28日前足额到位;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要在每年5月31日前足额到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农合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保证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县级新农合基金专户,杜绝新农合基金滞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五、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要逐步实行参合农民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逐步简化或取消参合农民到县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转诊手续,方便参合农民在全省范围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要进一步完善即时结算报销的服务方式,使参合农民在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都能够做到 “当天出院、当天报销”,“在哪住院,在哪报销”。要大力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确保广大农民享有便捷、可及、优质、高效、价格低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六、进一步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与效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妥善解决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办公房舍,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要将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正常开展工作的需要。要加快推进我省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新农合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实行网上审核、报销和信息传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