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专项规划。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延伸、细化和落实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发展要求,体现政府投资方向和着力点,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和措施,提出量化指标,强调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规划编制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并组织有关部门分别编制。

  区域规划。即跨行政区的经济区域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强调地域空间布局,统筹协调重大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区域规划编制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并组织有关部门分别编制。

  原则上,各地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区域规划,是全省总体规划的重要支撑,要比全省总体规划适度超前完成。

  三、规划的组织领导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涉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地区和有关单位、企业,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划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全省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竺延风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宝田、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福春、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 (副主任)曹家兴为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相应建立协调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对规划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和部署,研究决策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重大课题的调研、规划编制、综合协调等有关工作。

  各市 (州)及有关部门参照建立相应的规划工作组织机构。

  四、总体进度安排

  全省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拟分为前期研究、规划框架、规划草案等三个阶段。

  (一)前期研究阶段 (2009年7月~2010年3月)。

  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意见,全面启动和指导全省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研究确定 “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重点课题,委托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深入研究。同时,开展全省 “十二五”发展基本思路研究,赴省内外调研和考察。2010年1-3月份,对前期研究课题进行审查、论证。在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吸纳省内有关部门和市 (州)“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建议,起草全省 “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于2010年3月底前向省政府汇报。

  (二)规划框架起草阶段 (2010年4月~8月)。

  在全省 “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力量对规划思路、目标、任务以及对策措施进行完善和细化,起草形成规划框架初稿。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专家和社会人士意见,经充分论证后,形成规划框架讨论稿。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