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2011年)主要工作任务及部门分工的通知
(吉政发〔2009〕29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09-2011年)主要工作任务及部门分工》已经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2011年)主要工作任务及部门分工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
2.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将30万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30万人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
3.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
4.2009年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到2010年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2.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65%和50%。
3.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
4.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
(三)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1.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率分别控制在10%和15%内;累计结余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收入的20%。
2.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