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局等部门关于城镇绿化和水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9〕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关于城镇绿化和水系建设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9年12月23日
关于城镇绿化和水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城镇绿化和水系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城镇绿化和水系建设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沈抚新城,水岸城区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大幅度增加城镇建成区绿地面积,充分利用水域资源丰富的有利条件,综合整治城镇区域内的河流、湖泊,开发建设人工河(湖)。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全面提升城镇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打造具有鲜明抚顺特色的绿化精品和浑河沿岸水系风景线,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
(一)工作目标
1 城镇绿化建设目标。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 平方米。全市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1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3平方米。
2 城镇水系建设目标。对有条件的全市城镇规划区河道进行综合整治,净化美化水面。适时新增城镇水面面积,形成新的水系景观。
(二)责任分工
1.编制《抚顺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抚顺市水系规划》、《抚顺市县城绿地水系规划》,并将之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尤其要做好2009-2011 年全市城镇绿地及水系近期建设规划,并于2009年底前完成编制(修编)、论证、报批工作。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
配合部门:市建委、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各县区、开发区
2. 绿化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从今年起,全市建成区三年累计植树造林200万株,新增城区绿地面积360公顷,平均每年新增120 公顷。其中,新增公园绿地262 公顷,平均每年新增87公顷。县城建成区绿化要按照绿化覆盖率1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3平方米的要求,分三年组织建设。2011年底,市、县要按照1000 米的绿地服务半径规划建设一批单位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至少新建一处5万平方米以上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综合性公园;至少新建一条两侧留10 米以上生态绿色廊道的景观大道。市、县在2009 年底前至少各完成一个2000平方米的新建公园绿地的方案设计工作,2010年底前建成;2010年6 月底前,市、县要根据各自的绿地系统规划,按照1000 米的服务半径完成一批单位面积不少于2000 平方米的公园绿地的方案设计;2010年底前,至少各完成一个5万平方米以上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综合性公园的方案设计及一条两侧留10 米以上生态绿色廊道的景观大道的方案设计,2011 年底前建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应建设植物园、动物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专类公园。城市建成区绿化建设组织实施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建委、各城区、开发区 县城绿化建设组织实施责任部门:市建委 配合部门:清原县、新宾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