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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报告和《汕头市公墓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的通知

  二、《办法》实施以来的主要成效以及存在问题
  (一)公墓管理是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办法》自2002年3月起生效实施以来,成效显著,推动我市殡葬改革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1、规范、完善了公墓管理制度。《办法》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上位法为依据,在我市首次政以政府规章形式建立起公墓管理基本制度,规范了公墓许可制度,细化了公墓管理措施,完善了公墓执法机制。《办法》颁布后,为贯彻《办法》确定的各项制度,我市先后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包括:《印发汕头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关于殡葬服务收费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强管理严禁占地建坟毁林的通知》、《印发关于加强当前我市殡葬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汕头市殡葬服务单位内部管理办法》、《汕头市殡葬服务单位严禁收受“红包”、财物暂行办法》等等,进一步完善、细化公墓管理制度,促进各项规定的落实,实现以制度推动工作。
  2、提升了殡葬服务水平,促进了殡葬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民政等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措施,并以此为抓手促进殡葬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一是,重视和加强公墓(含骨灰堂、塔陵园等骨灰存放实施)建设,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点、适应形势、满足需要的原则,依法审核或者批准公墓建设,促进了公墓建设的合理、有序发展,增强了公墓设施的服务能力,完善了我市殡葬改革配套设施,缓解了骨灰存放紧缺问题,较好满足了人民群众的丧葬服务需求。二是重视和加强公墓行政执法,民政部门根据《办法》的规定,依法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以抓检查促规范,近七年来公墓服务单位每年参检率都达到100%,合格率达到99%以上,公墓服务单位的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逐年提高;同时,逐级建立起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加大公墓执法力度,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建坟行为,严厉惩治违法违规人员,以法制手段促进火化政策的贯彻落实,2002年以来,我市共清理违规建坟423宗,并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人员,有效遏制土葬行为,巩固和维护了殡葬改革成果,促进殡葬改革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加强殡葬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3、促进了土地资源集约。近年来,我市以《办法》为主要依据,着力把好两关,加强公墓管理,促进了土地资源集约并保护了生态环境。第一,把好“许可关”,严格限制墓穴面积,根据市政府制定的殡葬管理工作“十五”和“十一五”规划,依法审核或者批准公墓建设,从总量上控制公墓建设用地;同时,严格执行墓穴面积限制规定,对于不按照标准设计墓穴面积的公墓建设申请,一律不予批准,从单量上控制公墓建设用地。第二,把好“执法关”,加强公墓执法,严厉打击乱埋乱葬行为,清理整治“城中坟”、“村中坟”,2002年以来,我市通过开展多次专项清理整顿活动,共整治“城中坟”、“村中坟”和“三道两区”旧坟墓6.3万穴,面积927亩,植树33万株。据有关部门测算,自《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共节约土地资源1000多亩,对保护生态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4、树立了文明殡葬新风。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坚持葬法改革与葬礼改革并重,破除丧葬陋习,积极推行海葬,树立文明殡葬新风,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截止2009年,我市已连续举办18次海葬活动,广大丧属踊跃参与,累计有2万多份骨灰散入大海。与此同时,我市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以“殡葬宣传月”和“普法日”活动为载体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陈旧丧葬观念日渐转变,殡葬改革、殡葬法规政策渐入人心,逐步形成积极支持、自觉参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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