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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报告和《汕头市公墓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的通知

  表3显示,在实际执行情况调查中,满意度评价最高的为91.30%,最低的为59.09%。满意度低于70%的条款共有11条。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第三条、第四条分别是关于“适用范围”和 “管理部门的职责”的规定。据了解,《规定》实施后,特区范围内已基本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但在“城中村”和一些家庭装修工程中,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仍存在使用实心粘土砖现象,一些群众认为是管理部门执法不力造成的,因而在调查时给出的满意度偏低。对此,各管理部门应创新思路,加强管理。
  2、第九条是关于鼓励利用工业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规定。据了解,在上世纪90年代,我市工业废渣粉煤灰的使用率较低,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设立,解决了大量工业废渣粉煤灰的排放问题,生产企业的原料供应也能得到保障,如升建轻质材料厂生产的产品,工业废渣粉煤灰的掺合率达到72%,每年利用废渣达到5万吨。但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商品混凝土及墙材大量使用废渣粉煤灰,造成工业废渣供不应求、价格上涨,甚至不能保证供应,影响生产,生产企业对此意见较大,给出的评价满意度不高。
  3、第十条是关于产品质量要求的规定。据了解,目前墙材生产企业都能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但在新型墙体材料使用中,则存在一定质量问题。据专家介绍,其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产品出厂时养护期不足;二是筑彻工艺不当。另外,在热工节能检测方面,测试单位目前还不能提供服务。对此,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产品的监督和使用的指导,确保建筑产品质量。
  4、第十一条是关于定价机制的规定。目前,我市有十多家墙材生产企业,其产能和产品完全能满足市场需要。大量的使用单位在接受调查时反映,墙材产品属自由竞争的产品,应实行市场价,而不是政府指导价。据了解,在实际执行中,管理部门只是提供市场信息价,并没有实行政府指导价。
  5、第十四条是关于按图施工的问题。据了解,施工企业都能按图施工,执行进场产品见证取样检测制度,但在施工过程中,有时会发生建设单位要求变更设计的问题。
  6、第十五条是质量监督部门的职责规定。据调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是严格履职,加强监督检查的。但从企业角度看,管理部门的严格管理,反而会给施工企业带来“不便”,这可能是调查满意度较低的原因。
  7、第十六条是收费退费方面的规定,由于该条的“合理性”、“可操作性”的调查结果较低,导致其实际执行情况的调查满意度也较低。
  8、第十七条关于免缴专项用费的规定。据调查,本条满意度低,并不是说专项用费存在减缴、免缴和缓缴方面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而是在于该条款在实际执行时存在局限性。例如,一些地下工程水位线以下部分,由于新型墙材的抗渗性能差,为保证工程质量,是不适宜使用新型墙材的,但却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情形。
  9、第二十四条是对违反《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设置的罚则。一些企业认为,这样设置,实际上是以罚代管,故对这种方式不予认可。建设管理部门则认为,行政处罚也是一种较为有效的管理手段。只有合理运用多种管理手段,才能实施有效的行政管理。
  10、第二十九条是关于参照执行的规定。该条虽然规定原潮阳市、澄海市、南澳县的墙材管理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但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这些地区目前仍存在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问题,故总体评价不高。
  四、立法盲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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