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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报告和《汕头市公墓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的通知

  表1显示,《规定》中的具体条款有十三条满意度达到100%,最低的也达到80.77%,由此可见,《规定》的条款设置是合理、让人满意的。
  《规定》中满意度低于85%的条款有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五条,这三条是针对建设单位缴纳工程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办理施工许可前置审查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设置的规定。个别企业对这些条款给出负面评价,其原因:一是认为征收专项用费,会增加企业负担;二是认为既然特区已全面强制使用新型墙材,就应该以行政处罚的方式,而不是行政征收(收取专项用费)的方式进行管理;三是一些单位认为,使用新型墙材退费,没有与墙材节能达标情况挂钩,不合理。但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则认为,上述三条款的设置,符合国家的政策,与上位法的要求一致,对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使用管理,规范墙材市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
  (二)可操作性评估。《规定》可操作性评估主要是对执法主体的明确性,时间的适时性,操作程序的完备性等方面进行评估(详见表2):

  表2:关于《规定》条款的操作性评估情况
条款编号可操作性%条款编号可操作性%条款编号可操作性%条款编号可操作性%
9688十七95.83二十五100
96.15100十八96二十六92
100十一95.83十九96二十七95.83
92十二91.67二十84二十八87.5
96十三100二十一100二十九91.30
95.83十四96二十二96  
95.83十五100二十三100  
95.65十六83.33二十四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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