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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道路照明LED应用技术指南》的通知

  3.5  应具有抗震、防潮、防尘、防腐等措施,能适合城市道路及桥梁安装,适应雨、雾、霭等气候条件,特殊场所应满足相应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3.6  平均寿命(B50/L70)不应低于30000小时。
  3.7  部件宜采用模块化结构,组合可靠,更换灵活,部件之间宜采用标准接口或端子排连接。
  3.8  灯具技术参数实际测量值与标称值误差率应小于±5%。

  4 电气性能要求
  4.1  应能够在额定电源电压的±15%范围内稳定、可靠、安全的长期运行。
  4.2  具有一定的抗干扰性能力,其电磁兼容要求应符合《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GB/T 18595-2001)及电网入网要求。
  4.3  在额定工况下运行,功率等电气参数波动不得大于±5%。
  4.4  系统功率因数应大于0.9。
  4.5  系统驱动电源的损耗应小于系统总功耗的15%。
  4.6  驱动电源必须满足输出稳定的要求,具有防止过电压、过电流、过热、反向电压等综合自保护措施,LED芯片宜采用恒流模式驱动,不宜采用恒压模式。
  4.7  应具有抗雷电干扰能力,浪涌抑制性能的电压保护水平应不低于2KV(线-线)和4KV(线-地)。
  4.8  光源功率推荐使用如下标准功率值:30W、60W、90W、120W、150W、180W、240W、300W。

  5 光性能要求
  5.1  发光器件的光效应大于80 lm/W,灯具的发光效能应大于60lm/W。
  5.2  应选择适合城市功能照明的色温,色温范围宜为3000K-6500K,同一批次的LED路灯芯片色温应保持一致,偏差不大于±5%,寿命期内色温变化波动范围不大于±5%。
  5.3  显色指数宜大于60,同一批次的LED路灯芯片显色指数应保持一致,偏差不大于±10%,寿命期内显色指数变化波动范围不大于±10%。
  5.4  燃点3000h时,其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2%;燃点6000h时,其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88%;寿命终止时其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70%。

  6 工程设计要求
  6.1  必须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中功率密度值(LPD)的限定。
  6.2  维护系数暂按以下要求计算:当防护等级等于IP65时取0.75,高于IP65时取0.8。
  6.3  采用的平均亮度、平均照度、亮度均匀度、照度均匀度、纵向均匀度、环境比等参数必须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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