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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2009)

  预报区县(市、区)人民政府视情组织预报区内人员撤离疏散,并对生命线工程和地震次生灾害源等采取紧急排查、处置措施。
  预警期间,各级防震减灾领导机构应对辖区应急准备工作进行督导。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根据地震的强度及其灾害程度,地震灾害事件分为四级,作为地震应急分级负责和事权划分的依据:
  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造成300人以上死亡,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Ⅱ级(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6.5-6.9级地震,或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Ⅲ级(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6.0-6.4级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Ⅳ级(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5.0-5.9级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下死亡,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市、县人民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先期处置工作。
  Ⅲ级(较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Ⅳ级(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在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地震局的震情速报,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
  4.2.1地震震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地震发生后,震区各级分管地震工作的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进行速报,并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市地震局。市地震局在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同时与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每隔2小时向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发灾情应随时报告。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市地震局报告,经市地震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4.2.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各级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政府报告,同时报市地震局。在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民政、公安、安全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4.2.3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时,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与科学考察由省地震局负责,市地震局及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市、县人民政府及市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省地震局指导下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4.2.4震情灾情公告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分期公布震情、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向社会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适时组织发布后续公告。
  4.3通信联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通地震应急通信网络,保证震情、灾情信息和应急指挥命令畅通;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明确震时单位内部的通信方式,各单位与指挥部之间的通信方式;移动临汾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通信部门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地震应急期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海事卫星等通信设备赶赴灾害现场,保持灾害现场与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络。灾区通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必要时,派出应急机动通信设备,确保灾区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4.4指挥与协调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重要目标警卫、灾民安置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4.4.1I级、Ⅱ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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