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市财政局负责筹集、管理救灾资金,建立健全抗震救灾物资储备补贴制度,做好政府间捐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市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
(12)宣传教育组(召集单位:市委宣传部)
组成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临汾日报社、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
主要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协调新闻部门,统一宣传口径,会同地震等有关部门拟定应急宣传资料和慰问电;市广电局、临汾日报社负责派出应急采访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地震信息和指挥部公告;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和宣传教育;市文化局负责重大文化活动和文化场所的地震应急。
(13)纪律检查工作组
组成单位:市监委。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工作中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监测和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级地震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市地震局负责对全市地震观测信息的接收、质量监控、分析处理,并及时与省地震局联系,进行震情跟踪。遇有重大情况立即向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在重大政治、文化、社会活动期间,市地震局进入应急戒备状态,将应急戒备情况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
3.2地震预报发布及预防行动
根据国家和省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临预报结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防震工作部署和临震应急反应等。
3.2.1年度地震危险性预测与防震工作部署
市地震局根据年度地震趋势会商结果、省地震局年度地震趋势会商综合结果及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结果,提出我市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市政府。市政府根据市地震局的意见及时研究部署防震工作。
3.2.2短临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
省政府发布短临预报意见后,进入临震应急期的各级政府应根据《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市地震应急预案和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防震准备。
预警支持系统由市防震减灾指挥技术系统组成。及时与省地震局联系,提供前兆数据、测震数据、地震烈度等强震数据。并通过地震应急响应系统和指挥室大屏幕显示系统,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应急指挥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及可视化显示。
3.3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按照地震的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两个方面做出分级。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阶段,作递进式预警: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指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区域的划分,此阶段作中期地震预警准备;
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可能发生的5.0级以上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作短期预警准备;
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可能发生的5.0级以上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作临震预警准备。
根据地震灾害预测严重程度,确定Ⅳ级预警级别。“5.0-5.9级地震”为Ⅳ级、“6.0-6.4级地震”为Ⅲ级、“6.5-6.9级地震”为Ⅱ级、“7.0级以上地震”为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未达到相应震级,但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列为重大地震灾害。
3.3.2地震预警的发布
包括我市在内的省内的地震预报、省内地震重点危险区的确定,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测预报消息,必须依照《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的通知》规定执行,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地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都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地震部门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及省地震局报告。撤销地震预报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3.4预警紧急处置措施
预警发布后,市防震减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预报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召开防震减灾指挥部会议,部署应急准备,调集救援物资;各种救援、抢修抢险、医疗检疫、地震现场队伍等进入紧急戒备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