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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5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旱情、工情、墒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墒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6先期处置
  出现严重的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工作。
  4.7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防汛、抗旱专项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8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市直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求援工作。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9中型水库应急救援措施
  当水库发生重特大水灾后,必然对水库枢纽工程发生一定的破坏,由于中型水库蓄水多,在发生重特大水灾,经抢险队伍抢险,仍无法维持水位稳定,水库水位仍继续上升,甚至发生漫坝,使大坝可能发生溃坝危险,即洪水灾害难于抢修或造成水库大坝坝基液化将要垮坝的时候,水库防汛救灾指挥部要启用事先规定的报警系统,通知下游溃坝洪水可能危及的村庄按照规定的撤离路线、地址进行撤离。并根据破坏程度的不同,提出具体措施。
  4.9.1发生土坝裂缝时的应急措施
  当发生土坝裂缝后,危害较大的是垂直坝轴线的横向裂缝。这种裂缝当延伸到蓄水位以下时,必然要发生贯穿裂缝的渗流。这时要在上游用棉被或小土袋顺坝坡铺盖,抛土做成帮坡,下游裂缝出口做反滤围井。具体做法是用麻袋装砂叠成围井,将裂缝出口围起来,然后在围井内依次铺粗砂、豆砂、碎石,每层厚20-30公分,上面再铺块石。
  4.9.2当发生坝坡滑坡时的应急措施
  ⑴当下游发生滑坡后,将滑坡松土削成斜坡,然后每隔5-10米开一土沟,在沟内分层放置砂石、碎石等导渗材料,如坝基不好可抛石或作砂垫层固脚。
  ⑵上游坝坡滑坡的抢护
  当上游坝坡滑坡后,则可采用抛块石、土袋的办法以固定坡脚,暂时稳定险情,待水库放空后,再彻底进行处理。
  4.9.3泄洪放水设施出现裂缝的应急措施
  水库经地震后,有可能造成溢洪道、泄洪洞和放水涵洞等建筑物折断或开裂而漏水,这时应立即进行抢护,基本方法是堵塞漏水进口,在漏水出口处反滤导渗,同时适当降低库水位,减小压力。
  4.9.4泄洪闸门打不开的应急措施
  水库在蓄水较多时,需放水减轻大坝防洪压力,若发生闸门提不起来的事故,可考虑炸门的措施,但要注意因炸门而引起的其它问题,确保大坝安全。并及时通知下游群众撤避,防止水库下泄洪水造成危害。若水库发生重特大洪水,大坝可能出现溃坝时,应及时通知下游淹没区群众转移,并迅速上报上级防汛指挥部。
  4.10县城应急救援措施
  各重点县城城区内或附近均有河流通过,发生洪水对县城威胁很大,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采取积极措施,减免洪水造成的危害。各县(市、区)根据水旱灾害情况及时启动本辖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对水旱灾害。
  (1)各县(市、区)应与气象、水文部门保持联系,争取在洪水发生之前发出预警预报;及时根据降水、气温等情况发布旱情预警;
  (2)在重特大水旱灾害预报发布后,各县(市、区)防指要按照市防指的要求提供详细资料,协助市防指向各防汛重点防汛指挥部发出调度命令,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减灾工作。当水库遇险时,相关县(市、区)防指要采取水库开闸放水,降低水库水位,加强水库大坝监测等措施,确保水库安全。当重点县城发生水旱灾情时,相关县(市、区)防指在主要堤防上布置抢险队伍、进行抢险准备;及时抽调运水车辆,向缺水区调水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开动各类抗旱设施扩浇,最大限度减轻旱灾损失。
  (3)当发生洪水或旱情时,各县(市、区)防指应组织队伍进行抢险和开展抗旱工作,保证标准内洪水安全通过或减轻旱情;在重特大水旱灾害发生后,负责灾区防汛抗旱工程抢修加固、维修管理的技术指导,尽量减少这些工程再次发生险情,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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