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本市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市防指。要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并及时报市防指。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市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5分钟内报到市防指,为市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指,发生洪水地区的区(市)防指应在每日9时前向市防指报告工程出险和防守情况,河道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到市防指。
b. 当堤防、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道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上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到市防指。
b.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内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c.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受灾情况,市防指全面收集动态灾情,掌握灾害情况,及时处置并向市政府、省防指和国家防总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县(市、区)防指按照《水旱灾害统计上报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防指全面掌握雨、水、墒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各县(市、区)防指按照《水旱灾害统计上报制度》的规定上报旱灾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及时加报(见附件8.1旱情等级判别表)。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紧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河流、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预案、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洪灾害应急预案、抗旱预案和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预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大中小型水管单位按照标准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如麻袋、草袋、砂石料、汽油、柴油等,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足够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以及电话、电台完好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水、旱、灾、工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五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分部门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在河道、水库、滩涂、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洪水预警
(1)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市防指确定我市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并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向市防指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2.3渍涝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市防指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并向社会发布,同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相关部门及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安全转移。
3.2.4山洪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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