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
(浙教办学〔2009〕180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根据《浙江省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专项行动计划》关于实施“英才学子就业质量提升工程”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各高校评选的2010届浙江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
本省各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按毕业生人数一定比例评选出的2010届浙江省优秀毕业生。
二、确认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2010届浙江省优秀毕业生按一定比例进行确认,其中:毕业研究生按5%的比例确认;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毕业生按5%的比例确认;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按4%的比例确认;专科高职毕业生按3%的比例确认。
三、确认程序
(一)请各高校于3月15日前将评选出的2010届浙江省优秀毕业生相关材料报送我厅学生处。相关材料为《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其中《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正反面印制)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请各单位按附件样式,用A4、 70g以上纸张自行印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一式2份交教育厅,经教育厅确认后,再返还学校存档;《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完全正确,请各学校认真审核,并通过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后台管理登录系统(http://www.ejobmart.cn/bysjy/)进行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