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组织参加2006年第十四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品牌馆”的通知
(苏外经贸贸传[2006]90号)
各市外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为积极推进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国与东盟、次区域、南亚国家的经贸合作,今年6月6日-10日的第十四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昆交会)将首次设立“中国品牌馆”,以集中向外展示商务部和各省区重点培育的品牌产品。届时,第三届泛珠三角经贸洽谈会将同期、同地举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其行政长官、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市主要领导将携当地重要企业参会,其规模、范围和层次都较往年有明显的扩大和提高,对东南亚、南亚客商的吸引力将会更强。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品牌馆”组展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06]48号)要求,为做好参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展会名称
2006年第十四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洽谈会“中国品牌馆”
二、展会时间
2006年6月6日至10日
三、展会地点
昆明国际会展中心3号馆
四、支持单位 商务部外贸司
主办单位 云南省商务厅
五、展馆设置及规模
本届昆交会设立了适合东盟国家客商的专业馆和专题馆,共设展位2313个,其中设立中国品牌馆展位200个左右。
六、参展企业范围
商务部2005-2006年度“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出口品牌企业、我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品牌企业及各市重点扶持的出口品牌企业。
七、展位收费标准
每一标准展位(3m×3m)费用为2800元。凡进入“中国品牌馆”的参展商均要求对展位进行特装,特装展位费用为每标准展位4500元。各参展企业应按预订展位数量(面积)于2006年5月25日前将展位费用汇至云南省对外经贸交易会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