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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申报2007年焦炭出口企业资质的通知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申报2007年焦炭出口企业资质的通知
(苏外经贸贸传[2006]274号)


各有关市外经贸局、各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88号《2007年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和申报程序》已于10月25日公布。现将我省焦炭出口企业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市外经贸局、各有关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按照商务部公告的资质标准组织好所辖企业的申报工作。

  二、商务部受理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我厅受理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过期不予受理。

  三、本次资质申报不包含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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