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申报2007年焦炭出口企业资质的通知
(苏外经贸贸传[2006]274号)
各有关市外经贸局、各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88号《2007年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和申报程序》已于10月25日公布。现将我省焦炭出口企业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市外经贸局、各有关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按照商务部公告的资质标准组织好所辖企业的申报工作。
二、商务部受理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我厅受理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过期不予受理。
三、本次资质申报不包含外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