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参展费用按照“企业先行垫付,国家展后拨付,地方返还企业”的原则执行。具体参展费用将在近期另行通知。
五、报名方式
各市企业向所在地市外经贸局报名,由市外经贸局汇总后统一报我厅。省级外经贸集团、公司直接向我厅报名。
请各市外经贸局、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展会的组织工作,并于10月30日前将企业参展申请表(见附件)传真到我厅。
我厅(外贸处)联系人:黄楹 电话:025-57710071
传真:025-57710084
特此通知。
附件:“2007年莫斯科中国国家展”参展申请表
江苏省外经贸厅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7年莫斯科中国国家展”参展申请表
展览名称
| 2007莫斯科中国国家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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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出日期
| 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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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情况
| 摊位数: 个( 平方米):出展人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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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单位名称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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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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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单位地址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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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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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办法
| 联系人
| | E-mail
| |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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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 电 话
|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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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产品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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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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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任务通知书主送单位(因公护照所属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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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条款:
1、在双方充分了解展会信息的基础上,组团单位与参展企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此参展申请表。
2、每个标准摊位的面积为36平方米,参展人数不得超过4人,超出面积和人数按同等比例类推。
3、参展企业必须遵守展会有关规定,禁止在展会上拍照、不得提早撤展、筹撤展时不得乱扔废物或样品、展览期间不得零售样品、不得损坏展场有关设施等;如违规,造成的相关责任和损失由参展企业承担。
4、严禁有知识产权问题的产品参展,企业携带侵权产品参展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与组委会无关。
5、为保证顺利参展,参展企业务必按组委会的要求及时办理展品运输、摊位装搭、出访行程确认等工作。
6、在境外,自觉遵守国家外事纪律、展团纪律和安排。
7、参展企业必须按时、按标准交纳各种费用。参展申请经组委会确认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企业需按组委会发出的收款通知书交纳参展定金,并于展团出发壹个月(2007年2月20日)前交齐所有费用,以保证参展工作的顺利进行。
8、企业申请的参展面积经确认后未经组委会同意不能退减。
9、组委会保留对企业申请面积和位置作调整的权力。
10、在参展企业遵守《运输指南》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组委会有责任保证发运展品安全、准时抵达。对(运输罢工、战争等)引起的样品延误、丢失,组委会免除此责任。组委会有权拒运超时集中、包装不良或来路不明的样品。
11、原则上要求参展人员随团统一安排,不得擅自离团;如参展人员确定因特殊情况不能随团,其在外期间的有关活动、人身及财产安全问题由企业自行负责,与组委会无关,参展人员在外停留时间不得超过批文规定天数。
12、以上条款作为组团单位与参展单位之间达成的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此表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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